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联系对口帮扶及东西部协作,协调中央、省、州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调做好行业帮扶,属永平县农业农村局下设机构,与乡村振兴股合署办公。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形象气质佳,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黑涉恶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且在禁考期或者记入诚信档案期内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永平县农业农村局(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同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一同现场提交。
(4)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错误、填写不全后果自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5)招聘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主动放弃,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6)报名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由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公告报名条件及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满足本公告报名条件且满足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合格,获得面试资格。
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在农业农村局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准备入职所需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手续,随即签订劳动合同。若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者不能提供入职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录用。
3.若录用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身份、业绩、资质、廉洁从业等信息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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